科创板周报 | 兼职核心技术人员被问询怎么办?(0810-0816)

发布时间:2020-08-18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837

导读

截止到2020年8月16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417家(注:同一个企业两次申报按2家计算)。其中,终止37家(含终止注册),上市企业151家。

【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报】

1.光峰科技再诉台达电子,冤冤相报何时了;

2.敏芯“乘风破浪”,首日收盘涨幅近300%;

3.上海谊众科创属性“另辟蹊径”;

4.壹石通和华恒“缘分兄弟”,同被问询首席科学家兼职问题;

5.上海皓元回复媒体“专利侵权”质疑。

 

一、上市企业公告——光峰科技再诉台达电子

8月11日,光峰科技(688007)发布公告,称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达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缔佳宝胜(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15起诉讼。

涉案专利为:
ZL200880107739.5,名称为“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 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
ZL200810065225.X,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

上述两项涉案专利与此前光峰科技用于诉台达电子侵权的专利相同,两项专利加起来已经历了20次左右的无效,台达电子已于年初对两项专利发起新一轮无效,审查还在进行中。

 

二、新增上市企业6家

上周,上市的6家企业中,有3家尚未盈利,包括:疫苗“A+H”股康希诺、光芯片股仕佳光子、氢能股亿华通。

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的敏芯股份终于在科创板上市,收盘涨幅为269.4%,总市值达123.16亿元。

敏芯到底经历了什么?又是如何应对的?(请戳→敏芯故事系列

 

三、新增受理企业3家—上海谊众选择例外条款体现科创属性

上周新增受理3家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各1家。

(注:“满足3项指标”指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要求;“满足例外”指符合上述规定中第五条要求之一。)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抗肿瘤药物改良型新药的研发及产业化,核心产品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上海谊众在2017年-2019年营收均为0,其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对标科创属性指标来看:

1. 研发投入:企业2017年-2019年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超6000万(2017年、2018年、2019年研发费用分别为1489.44万元、1350.76万元、1.79亿元),2019年研发费用的大增,主要源于支付了股权激励费用约1.62亿元。

2. 成果产出:企业发明专利总计3项,不足5项,均为2010-2011年间申请的专利。

企业未能同时满足“3项指标”,因此选择了“5项例外”中的第三项“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作为科创能力突出的体现。

 

四、企业审核状态更新38家

在审企业中,共38家企业状态发生更新。其中,终止1家(慧捷(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生效3家,提交注册6家,上市委会议通过3家,问询及材料更新21家。

1. 两家企业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均被问询兼职问题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壹石通”)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恒”)两个发行人,同是安徽企业,同日受理(6月10日),同日问询(7月8日),同样都有首席科学家,都在首轮被问询“首席”的兼职问题。

据披露,壹石通的首席科学家夏长荣同时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华恒的首席科学家张学礼现任中国科学院天工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系统微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

关于兼职“首席”,综合两个企业上交所的问询,主要涉及:

“首席”兼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首席”兼职主要做什么?

企业对兼职“首席”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首席”兼职是否存在技术来源及技术成果权属问题?

那如何答复?通过对两家企业答复分析,整理相关问题答复启示思路如下:

 

关于“首席”兼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答复高校院所关于在职人员兼职、持股的相关规定;

(2)高校院所出具《确认函》,确认“首席”未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相关兼职行为已报备,并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进行等。

【关于企业对兼职“首席”是否存在技术依赖】

(1) 结合“首席”兼职主要工作内容,说明相关工作仅提供指导性意见,例如在行业发展方向、研发体系建设、技术研究方向等重大方面提供指导,而不参与具体研发。

(2) 说明已搭建成熟的研发团队及研发体系,企业已经掌握核心技术,不断研发迭代,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因此,对“首席”不存在重大依赖。

 

【关于“首席”兼职是否存在技术来源及技术成果权属问题】

该问题主要有两面:公司的技术是否来源于“首席”在现任科研院所的职务成果,以及“首席”名下是否拥有与企业主营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答复思路如下:

(1) 说明“首席”在科研院所的本职工作与在企业兼职工作内容不相关、不重合;

(2)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网站查询“首席”持有专利情况等,说明不相关;

(3) 相关企业、个人出具《说明》或《声明》,强调研究方向和领域,不存在职务发明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无关。

 

2.上海皓元医药正面答复网络媒体质疑

今年5月26日,上海皓元科创板申请受理,随后被媒体质疑“假科创”、“带病登陆科创板”、“涉嫌专利侵权”等等,在上周的首轮问询答复中,上海皓元对相关质疑进行了一一答复。

关于“专利侵权”的质疑,到底是媒体太毒?还是企业太冤?请戳→科创板遇见Bolar例外,皓元医药IPO被质疑专利侵权?